(一)组织会员学习和执行文物法规;(二)开展对司法和民间收藏品的咨询、鉴定、监制;(三)组织会员收藏品的展销和交流;(四)开展收藏品类的学术研究,组织业务讲座和培训;(五)搭架国有馆与民间收藏的桥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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